:::
主內容區域
**現已就讀本校學生不受影響**
一、依臺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2352477號文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修正如附件請參閱。
三、113學年度教育局公告公園國小學區為:公園里,北華里1、6、15-16、18鄰,長興里1、10-15鄰,大興里1、3-5、8、12-14、16-18鄰,小北里1-8、9-20鄰,正覺里,北門里12-14、19-20、24-26鄰,大光里23-27鄰。
四、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學區相關規定,待文公告中,以上供參。
五、114學年度各戶政事務所學齡兒童名冊造冊基準日為 2/5,2/5後戶籍異動者,逕向戶籍學區學校洽詢新生報到事宜。
六、「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學區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學區調整或其他因素致入學新生與其直系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直系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前項各款情形除應檢附新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應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需提供114年2月~7月間開立之證明)或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需有公司完整鄰里住址)。
七、符合上述三項資格及 2 月戶籍異動之小一新生,會在 2/5 開學後統一以線上表單進行調查,屆時請注意校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