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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 (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領域學習課程均達甲等以上。
三、申請書及應備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彙集造冊,於112 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 輔校安科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2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 申請」字樣)。
四、申請資料應請檢檢附以下資料:
(一)印領清冊1份。
(二)申請書一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證明一份。
(四)在學證明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請 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五、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 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 格。
六、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申請書、分配名額及印領 清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