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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紙本(一式4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17529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pt048@tn.edu.tw。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座,並記功1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6月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分機1322;本局社會教育科盧怡君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8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