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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
1.第三點:配合現行省政府已虛級化 及省級機關 自一百零八年起不再編列預算,爰修正第二項,刪除「省政府」、「省諮議會」。
2.第五點:一百零八年十月五日修正時,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與休假日勾稽 之限制,故將第一項序文「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修正為「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爰訂第三項放寬年度中亡故之公務人員當年休假補助費之發給要件無須刷卡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