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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03年度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
第二次現職市內教師介聘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具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校長依開缺數予以開具推薦函,校長有異動者,以新任校長開具,取得校長推薦函者獲加分且介聘成功者,需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2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